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因為欠錢不還而打官司,很多時候都是實在是沒有辦法了,不得不選擇訴訟以維護自己的權益,拿回自己該拿的。之前小編也說到,打官司講究的是證據,所以起訴之間就應該收集好相關證據,在取證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要收集借過錢的證據
一般在審判實踐是這樣的,如果金額不大,幾千,一、兩萬,一般拿個欠條起訴就行,但是如果數額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證據證明你把錢借過給別人。所以,如果你借給某某10萬元,光拿著個欠條到法院起訴,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材料,那這個案子十有八九就是輸。因此,要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條、如果以現金方式給的錢,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等等。
2、要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
就是收集曾向對方要過錢的證據,這一點,主要是防止債權過2年訴訟時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對方以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以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過錢。
3、要收集對方財產信息
收集對方財產信息的目的是為了達到“要到錢”的目的,現在很多案子,法院判決是原告勝了,但是原告一分錢都拿不回來,這是為什么呢,就是因為沒有收集到對方的財產信息,無法執行,因此,如果想真實把錢要到手,而不是一紙空頭判決,那么就要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要主要是對方的賬戶、房子、車、公司股權等情況。當然,要調查別人的財產,對于個人來說是比較難的,就是律師出面調查,也不可能將對方所有財產都調查清楚,因此,這一步,只能說是盡量提供,如果實在不行了,可以委托律師查一下。
4、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
還是上面說的,打官司的目是為了拿回我們的錢,所以不只是取證,在整個訴訟過程中都要嚴謹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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