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為促進社會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協議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協議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范圍與內容
本協議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范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協議有效期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協議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元。該費用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 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蓋章):__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_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雙方按照實際情況書寫結束后,按照雙方的意愿簽訂相應的法律顧問協議?蛻羧绻麉f議條款存在異議的,應積極的向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提出,更改相關的爭議條款。
文章標簽:
梁律師溫馨提醒:
由于當事人處境不同,所以如果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或者法律法規不能解決您的問題,建議您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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