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為了使委托人正確理解律師在訴訟(非訴訟)活動中的地位,在委托代理協議簽訂前,特向委托人在訴訟或非訴訟活動中委托人應承擔的風險(注意事項)告知如下:
一、律師在其代理活動中,運用其專業知識和專業技巧努力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力爭使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權利)在法律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而不能保證案件的最終結果,即不是“保打官司”和“包攬訴訟”;
二、律師基于當事人的委托而為的代理活動,委托人是最終承受有利或不利結果風險的承擔者;
三、律師對法律的解釋屬“學理解釋”范疇,其與執法者對法律認識的偏差所導致最終不利結果的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四、律師接受委托后須盡職盡責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不論最終的結果如何,律師所收取的代理費均不予退還(風險代理除外)。
五、委托人應配合律師工作,如實陳述案情并提供真實的信息和證據材料,否則可能承擔不利結果的風險。